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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家|已有公募下发退薪制度,哪些情形适用退薪?
📋总体概括
公募基金退薪制度落地迈出实质性一步:财联社独家获悉,已有公募正式下发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,多家公司正研究起草。该制度源于2025年5月证监会《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》及今年4月中基协《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》的要求。触发退薪的情形聚焦KPI造假、履职不尽责、重大过失、重大风险事件等极端情况,按影响程度确定退薪比例,违规发放薪酬亦需退还。离职、退休人员同样适用,任职期间失当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仍可被追索。业内强调制度限定于极端情形,防止退薪被滥用,为从业者提供稳定预期。
⚡关键信息
- ▸已有公募正式下发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,多家公募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条款
- ▸制度依据是2025年5月证监会《行动方案》和今年4月中基协《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》
- ▸触发退薪情形包括KPI数据造假、履职不尽责、重大过失、重大风险事件等,退薪比例按影响程度确定
- ▸离职和退休人员同样适用退薪条款,任职期间失当行为产生严重后果仍可被追索
- ▸业内强调普通工作失误、阶段性KPI落后不会启动退薪,严防机制被滥用
🔥犀利点评
退薪制度看似雷声大,实则雨点小——触发条件死死锁在造假、重大过失这类极端情形上,普通业绩差、KPI落后一律不适用,本质是给监管递投名状,而非动真格重分蛋糕。追索离职退休人员这一条倒是有威慑力,但真到执行时,公司自己查自己发出去的钱,动力何在?这制度的价值不在追回多少钱,而在姿态:向市场证明公募改革的鞭子确实扬起来了,能不能抽下去,还得看第一例落地案例何时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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