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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称被镇干部推入厕所强奸,警方起初不予立案,复核后改口
📋总体概括
四川宜宾筠连县一烧烤店老板娘林某称6月28日晚被镇政府公职人员杰某推入店内厕所强奸,企图割腕自杀。筠连县公安局以「无犯罪事实」为由决定不予立案,林某申请复核后,宜宾市公安局认定原复议认定事实错误,确认「有犯罪事实」并撤销原《刑事复议决定书》。截至9月11日,林某称仍未被告知是否已立案。杰某否认强奸,称双方存在误会。案件暴露基层警方初判与上级复核结论的巨大分歧。
⚡关键信息
- ▸林某称6月28日晚被镇政府公职人员杰某推入自家烧烤店厕所强奸,事后曾企图割腕自杀
- ▸筠连县公安局以「无犯罪事实」为由决定不予立案,杰某7月1日即被释放
- ▸宜宾市公安局复核认定筠连县警方事实认定错误,确认「有犯罪事实」并撤销原复议决定书
- ▸杰某接受采访时否认强奸,称与林某之间存在误会,事发前两天才添加微信
- ▸截至9月11日,林某仍未获告知案件是否已正式立案
🔥犀利点评
基层派出所说「无犯罪事实」,市级复核却说「有犯罪事实」,同一份证据得出截然相反结论,这不是认知差异,而是初立案环节可能的包庇嫌疑。嫌疑人还是镇干部,获释速度之快更让人浮想联翩。复核纠错了,但至今连是否立案都不告知受害人,所谓监督纠偏仍停在纸面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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