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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募行业迎来募集阶段监管新规

财联社深度·2026/9/4 09:10:09🔗 原文

📋总体概括

证监会9月4日就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,聚焦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监管。核心内容包括确立「卖者尽责、买者自负」原则、细化差异化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并强化穿透监管、压实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揭示义务、完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等资金安全机制。这是继《私募条例》后对私募全流程监管的重要行政规则补位,标志私募募集阶段监管正式制度化。

关键信息

  • 证监会9月4日发布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共七章四十五条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  • 办法明确「卖者尽责、买者自负」基本原则,细化募集方式与禁止性行为规范
  • 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、收入水平、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,强化穿透监管要求
  • 压实管理人、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,明确募集文件与过程监管要求
  • 要求设立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并引入监督机构,加强募集资金安全与内控制度建设

🔥犀利点评

私募乱象的病灶从来不在投资端,而在募资端——把大爷大妈的钱圈进来再说。《募集办法》抓住的正是这个七寸:穿透认定合格投资者、专户监管募集资金、压实销售机构责任,等于把过去靠话术和飞单吃饭的灰色空间逐条堵死。真正的看点在执行,销售链条利益盘根错节,若罚则不够疼,四十五条也只是纸面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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